- 法規標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制定機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22年04月25日文書字號: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5日效力級別:草案及征求意見稿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決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法治手段統籌推進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全民公共衛生意識,保障食品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決定(草案)》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2022年5月20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反饋至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通訊地址:石家莊市橋西區維明北大街38號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郵編:050051
電子信箱:fgwfgyc@163.com
傳真:0311-87802272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決定(草案)
第一條
【適用范圍】本決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規范佩戴口罩的監督與管理活動。
本決定所稱餐飲服務,是指即時加工制作、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的服務活動。
本決定所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是指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主體,包括:酒店、飯店、餐館、茶藝館、飲品店、咖啡廳、酒吧以及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第二條
【部門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決定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宣傳引導以及衛生健康防疫知識的科普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指導行業協會共同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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