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察院以佛南檢刑訴(2021)304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甕*、彭**、黃**、唐**、廖**、陳**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于****年**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南海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劉繼剛出庭支持公訴,六被告人及辯護人林存鋒、唐海紅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年**月至7月,被告人彭**、甕*、陳**、廖**、黃**、唐**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區倉庫,未經相關許可的情況下幫助廖軍揚(另案處理)裝卸假冒偽劣香煙并給香煙打碼重新包裝后銷售。在上述倉庫內查獲價值2781342元的假冒偽劣卷煙,在粵a9××××的白色五十鈴貨車上查獲價值678000元的假冒偽劣卷煙,在粵a3××××白色五十鈴貨車上查獲價值1534500元的假冒偽劣卷煙,在粵a2××××白色五十鈴貨車上查獲價值722944.5元的假冒偽劣卷煙。涉案假冒偽劣卷煙共價值5716786.5元...(本文書還有2132字未顯示)